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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10月22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動?,F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福清市某餐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福清市某餐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福清市某中學錄入虛假追溯信息案
2024年7月8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清市某中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錄入虛假追溯信息。該行為涉嫌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福清市某中學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食品案
2024年4月22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清市某中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灶臺半瓶“巨牛沙司”已超過瓶身標識的保質期。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福清市某中學未按要求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福清市某中學未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三防設施不到位、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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