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壓縮“老賴”生存空間
m.bjjht.com 2018-02-27 17:44:38?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2月27日福清站訊(記者 戴亞妹 通訊員 謝建芳)近日,為了更好地打擊老賴,福清法院在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發布執行懸賞令之后,又新添舉措,通過發布限制消費令對老賴的“信用、財產、消費自由”進行限制。 24日,福清法院共對10個被執行人發布了首期限制消費令。針對已被發布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群眾可予以監督,在見到這些被執行人有高消費的情況時可向福清法院舉報。經法院查證屬實,將對被執行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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