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傷引糾紛 福清市法院判決還公道
m.bjjht.com 2017-01-03 16:49:35?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庭審中,胥某認為其受雇于李某,并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李某應對自己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呂某將房屋建設工程發包給無建筑從業資質的李某,應與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李某則認為自己沒有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辯稱道:“胥某與我系在呂某的房屋共同從事木工作業,二者不存在雇傭關系。并且胥某在本起事故中負有過錯,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呂某作為房東和受益人,其將木工作業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應承擔50%的責任。胥某對部分賠償項目的主張不合理。并且事故發生后,我已經向胥某先行支付20,000元。” 而呂某對此則也有自己的一番說辭:“我已將房屋的木工作業發包給李某,胥某系李某雇傭的工人。本起事故系因胥某和李某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而發生,我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李某需承擔賠償責任,我未與李某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也不應當與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胥某對部分賠償項目的主張不合理。并且事故發生后,我已經向胥某先行支付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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