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m.bjjht.com 2016-01-26 08:49:40?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 近日,市民王女士來電稱,她因為買房、退房的事感到很氣憤,因為買房時沒留心眼買了一套不合心意的房屋。 “2011年我在市區某樓盤買了17層的一套屋子,等了許久終于交房,可是當我看到房子后心卻涼了半截。” 王女士說,當時開發商答應南邊會有一個開放式陽臺,可這開放式陽臺卻變成了封閉式陽臺,沒有陽臺沒有辦法曬衣服,我沒辦法接受,希望退房子。“原來陽臺只算一半的面積,陽臺封閉后面積還給多算了三平方米左右,所買的房屋由87平方米變成了90平方米,這讓王女士更加無法接受。 如今,王女士感到進退兩難,接受這房子覺得像是吃了啞巴虧,可是退房的話難免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 “我要求退房,該房地產答應我退房,但要算銀行利息,說退房不合算,利息要去很多,也答應給我換房子,但是帶我看的房子很小,我也沒辦法接受,如果大的房子我可以換。”王女士表示,自己也曾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但是對方一直推脫,至今沒有給出正面的回應。 那么,遇到像王女士這樣的難題應該怎樣維權,福建宇凡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廷芳表示,口頭協議和書面合同是兩回事,市民在購房時一定要以合同為準,切莫大意。在這個案例中,王女士因為跟開發商已經簽訂了協議,合同是在商品房買賣中的證據之王,一般都是按合同如何簽訂來履行協議,王女士可能因為自己法律意識不強,沒有跟開發商做出書面的關于面積數的補償的約定,因此在這個事件中她是處于比較被動的,建議她是跟開發商以及物業以協調的方式來解決現在面積差的問題。同時,建議市民在購買房子的過程中,要注意所簽的合同,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合同,頁數字數都是相當多,不能因為貪圖便利忽略了對合同的審查,一定要注意所提的面積數跟你所購買的房屋是否是一致的。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2016-01-26 ] 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 [ 2016-01-26 ] 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 [ 2016-01-26 ] 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 [ 2016-01-26 ] 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 [ 2016-01-26 ] 福清一市民買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