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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12月6日訊(記者 王倩雯)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發布《福清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據了解,《福清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融政規〔2022〕2號)自2022年7月18日印發實施以來,對進一步規范福清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保障農村村民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暫行辦法有效期僅一年,現已失效。為進一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中“一戶一宅”、申請審批流程等問題予以規范,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福清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包含了總則、宅基地的配置、“一戶一宅”與“一戶多宅”、宅基地審批條件、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程序、附則等七個章節的內容。
辦法明確了宅基地的配置。宅基地和建房申請以戶為單位提出。此處的戶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認定的股權戶為參考,并對分戶、并戶的情形進行規定。在配置宅基地時,戶內人員需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此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喪失情形和程序、基準日后新增人員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情形和程序等進行規范,并明確在股權戶分、并戶或股權戶內成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更換《股權證》。
辦法明確了“一戶一宅”與“一戶多宅”的情形。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當農戶擁有兩處或以上宅基地,且宅基地總面積超過福清市規定的標準時,即是“一戶多宅”。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認定為“一戶多宅”:(一)1999年1月1日以前,有二處以上宅基地并已合法登記的;(二)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房屋,又通過依法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三)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房屋,又通過司法裁判受法律保護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四)實際擁有多處宅基地,但具備分戶條件未分戶,且分戶后宅基地面積不超過福清市宅基地用地面積標準的。
辦法明確了宅基地審批條件。農村村民建房應當進行申請。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一)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低于法定標準,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二)同戶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三)因國家或集體建設,實施鎮(街)、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四)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五)原有住宅屬 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六)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七)村民自愿無償退出全部舊宅基地的;(八)法律法規和省、市(縣)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了各級部門在農村宅基地管理與審批中的職責。按照“縣級主導、鄉鎮主責、部門指導、村級主體、村民參與”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其中,福清市人民政府負責工作部署、用地保障、力量配置、督查落實和責任追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服務責任;村民小組、村級組織做好宣傳、審核、監督宅基地管理與審批工作。
此外,該辦法還明確了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的程序以及農戶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宅基地審批管理資料保管的要求、辦法解釋單位及有效期等內容。
《福清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流程,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推進鄉村振興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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