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學校因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被約談、罰款1000元
| 2023-06-12 17:05:37??來源:壹福清 責任編輯:林學武 我來說兩句 |
6月6日,福清某職業技術學校因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被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石竹街道辦事處三方約談,并被罰款1000元。
6月6日上午,市城管局石竹中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宏路高速路口兩側有違規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行為,2處大型戶外廣告設置面積均超10㎡。 根據《福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款“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取得設置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以及《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燈光廣告、公共廣告欄必須征得市、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與第三十二條(十四)“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的有關規定,執法人員通過廣告畫面找到違規當事方,要求其自行拆除違規戶外廣告,罰款1000元,并約談了該校相關負責人。
在約談現場,違規廣告當事人表示,此前不清楚設置大型戶外廣告需經過行政審批,以為僅是設置標語加強宣傳。 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詳細講解了戶外廣告審批流程,并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戶外廣告設置的要求。意識到行為違規的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今后一定嚴格依據審批流程設置戶外廣告。 當天,違規當事方對這2處大型戶外廣告進行拆除。 “超過10㎡以上的戶外廣告必須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進行申請。”市住建局廣告辦負責人表示,戶外廣告對于提升城市品位和視覺形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期,市住建局將聯合城管局等部門開展重點區域、重要節點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深入排查廣告安全隱患,及時拆除違規戶外廣告,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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