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派出所開展出租房屋清查行動 68名出租屋管理者被依法處罰
m.bjjht.com 2019-11-26 19:34:48?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11月15日,龍山派出所民警在東劉村某出租屋檢查時,發現房東王某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房東起初覺得自己只是租房子,并不是做犯法的事情,面對民警的檢查不以為然。但當接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王某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后悔自己沒有多了解法律規定。 按照新修訂的《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報送的社會主體責任,規定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負責。因此龍山派出所鄭重告知廣大出租屋管理者:依法登記承租人信息是出租屋管理者的義務,請勿心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租屋的巡查仍是重中之重。龍山派出所民警將繼續依法查處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出租人、管理人應積極履行出租房屋治安安全責任,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報送工作。
出租屋的相關規定都有哪些? 出租管理者應該做些什么?
出租屋的信息采集 《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報送的社會主體責任,規定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負責。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流動人口從事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出租人及時采集并依法報送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信息。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達時間等。
出租屋的法律依據 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查獲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之規定,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多次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0元以下罰款。 更為嚴重的是,如果經證實承租人屬于涉恐怖犯罪活動人員的,可以直接依照《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出租屋的自主申報 各出租人、房屋管理人有需要將房屋進行出租的,首先應當攜帶房主或管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將房屋的性質變更為出租房,房產證上的地址與房屋二維碼門牌地址不符的,由房屋所在村居開具證明,之后在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協助下通過微信公眾號“福建治安便民”完成出租房的自主申報,并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熟悉承租人信息的登記入住和登記離開操作。在完成手機端自助申報的同時,還應當督促承租人持身份證及租房合同等相關證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暫住登記滿半年后方可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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