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就一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執行搜查行動
m.bjjht.com 2017-11-17 16:04:37?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被執行人住所 在該案中,申請執行人蔡某忠于2012年8月31日在被執行人王某林建造的房屋外從事外墻清洗工作,工作期間不慎跌落受傷,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二級傷殘,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護理期限為18年。因蔡某忠未取得相關資質而緊急性施工,并在安全保障設施不全的情況下盲目施工,應自行承擔40%的責任。王某林作為施工場所的提供者,未保障施工環境安全,應承擔60%責任,賠償蔡某忠各項損失606910.67元。后因王某林未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蔡某忠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王某林長期躲避執行,其名下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最大限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經深入研究,福清法院執行局決定進行現場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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