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確定
m.bjjht.com 2016-05-10 09:07:55?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 5月6日,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公布,照顧對象、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確定。 享有文考總分加5分照顧的考生包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上述取得的榮譽時間均應在2015年1月1日前。 享有文考總分加10分照顧的包括: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文考總分加3分的考生是: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 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文考總分加5分的包括: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的考生包括: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福清市高招辦提醒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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