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公布 倡導維權
m.bjjht.com 2016-03-10 08:44:41?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案例三:商家倒閉電器維修難 案情簡介:2015年8月3日,消費者俞先生向市消委會漁溪分會投訴稱,2013年10月份,他在上逕鎮某品牌電器專賣店購買了一臺電視,商家承諾保修3年。但當時出現部件損壞,送去以前商家指定的售后服務店進行維修。但售后服務店稱,消費者拿的是收款收據,不是正規發票,不予保修。俞先生郁悶說,原先的商家已經關門了,無法再拿到正規發票。為此,向市消委會漁溪分會求助。 調解過程及結果:市消委會漁溪分會工作人員獲悉后,向售后服務店了解情況。該店負責人稱,因消費者購買時只取得收款收據,并未取得正規發票,按照公司規定,無法予以保修,只能折價換貨。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買的是品牌電器,而售后服務店負責該品牌維修,因此消費者有索要該品牌電器發票及售后服務的權利。經工作人員耐心溝通,售后服務店同意為俞先生補開發票,并表示,因消費者所購買的電視部件已停產,無法維修,該店同意消費者以故障電視折合人民幣2500元并補差價100元,進行以舊換新處理。 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因此,對于出故障的電器,只要在“三包”規定期限內,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給予維修。根據《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購買商品應記得索取購貨憑證。因為索取購貨憑證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經營者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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