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農民謊稱在印尼開鎳礦 非法集資1600萬
m.bjjht.com 2015-02-06 09:05:27? ?來源:福州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福清農民楊某謊稱在印尼開礦,誘騙30多人將合計1600萬元的資金交給他投資,這些錢大部分都有去無回。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2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他及同案人的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 被告人楊某與福清市博金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金公司”)控股人周某某(另案處理)系朋友關系。2010年6月至8月,楊某向親友融資125萬元,投資于博金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鎳礦開采項目,并跟隨周某某到印尼。 2010年10月份,周某某給楊某125萬元,稱系之前“投資的獲利”,本金125萬元繼續留存博金公司在印尼的鎳礦開采項目。楊某將上述125萬元分發給親友,并鼓吹博金公司投資印尼的鎳礦開采項目非常好,獲利豐厚。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楊某明知周某某在印尼沒有進行鎳礦開采,仍與其家人拿著從印尼帶回來的“礦山照片”等,對外宣傳、鼓吹,并聘請劇團到蘆院村下洋自然村表演。他和親屬在村里逢人就說:博金公司投資印尼的鎳礦開采項目很賺錢,穩賺不賠。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間,楊某以博金公司在印尼購買新礦山、擴建碼頭為由,向親戚朋友、同村村民及其他社會人員融資。他承諾“一年之內讓投資人收回本金,之后可以陸續分紅”,誘騙30多人將合計1600萬元的資金交給他。 楊某將上述1600萬元連同其本人的22萬元,通過其妻子的銀行賬戶轉賬存入博金公司法人代表吳某某(另案處理)的銀行賬戶。周某某收到集資款后,陸續匯給楊某300多萬元。楊某將這些錢用于對所住的農村房屋的加蓋裝修以及購置奔馳轎車等。 至案發前,被害人楊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已收回投資款600多萬元。 福州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金額達100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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